但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
即自发现之次日起两年之内。在本案中,刘某自2018年知道你在离婚时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这件事后。直到今年才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没有超出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在规定的两年时间上诉法院提取,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严子明哈哈大笑:“骆欣玥,你想暗示我什么?我告诉你,你想再分割我的财产?做梦吧你!”
骆欣玥继续举例:“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股东,我妻子李某是一名小学老师这几年我的公司营运状况良好,有了一定的盈利,几年后我们因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对于我在公司的股份,我打算将一部分出资转让给妻子李某。那么请问当李某接受这部分出资额后是否会成为我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份又如何将如何分割的?”
律师的回答:“李某不一定会因为接受你的出资额而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要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虽然说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随意进行,但股东的变换因为涉及公司的利益,不是随便就可以的。
因此,尽管你可以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妻子李某,但妻子李某究竟能不能成为公司股东,还得经半数以上的原有股东同意,你与李某解除了婚姻关系,将一部分出资额转让给李某。
如果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李某成为股东,李某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大部分的公司股东都不同意,李某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可以由不支持李某入股的股东购买这部分股份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严子明沉默不语。
骆欣玥继续举例:“我和我丈夫梁某是2017年结婚的,婚后我们共同买了两套房子,都登记在他的名下,另外还有几十万元的存款。
今年三月份梁某提出和我离婚,并承诺只要我答应和他离婚,所有的房子和存款都归我,我明白他对我已经没有了感情就答应他离婚,并签了离婚协议,办完离婚手续后,梁某一直都不协助我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我在再三催促他,他也都不理我,我想问一下,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我们双方都必须遵守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都必须遵守,你和梁某二人在离婚时签订的有关离婚协议,是出于你们两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而且协议的内容也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当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部分是合法有效的,你们两人都必须遵守。
李某有义务配合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然如果李某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履行该义务,你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其履行该义务,如果一直未履行义务,那么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且办理强制过户登记手续,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圆满解决。”
严子明生气地拍着桌子:“你想要我公司的股份和房产?”
骆欣玥:“对!如果你不同意我就上法院起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