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说的话,那肯定是会选择要求列车尽一切手段来进行救助的,但这类似于一句废话的程序,却有着它的作用。
如果在医学的角度上来说,这可以称之为风险提示。
也就我们日常见过的,医院在进行输血以及重大手术的时候,要由家属进行同意并书面签字确认。也就是医院履行了充分征询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并且将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完整的记入病例,一旦发生危险情况以后,可以避免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
刘群得知对方起诉的原因是目前该胎儿有嗜睡的现象。K县人民医院当时接诊的大夫声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由于胎儿在接生引产过程中缺氧造成的。这种状况的产生原因,很有可能是大脑中枢神经受损,但是这仅仅是一名大夫的一个说法,并没有相关的医疗鉴定程序来进行辅助证明。
起诉书中还写到了,K18次列车在发现孕妇早产之后,不顾母婴的安全、不积极抢救孕产妇,却急于摆脱责任,强迫家属下车治疗,以及严重违反医疗规范,致使原告的孩子生下来,就很可能有颅脑损伤,今后可能还要经受一次又一次的治疗,给其身心和今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损害为由,要求列车所在单位和前来的医生共同赔偿:
医疗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营养费元,护理费元,交通费1373元,继续治疗费元,住宿费元,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合计为元。
在提起诉讼后的一周后,李旺恩通过P市的医学会进行了鉴定。
医学会的鉴定由医疗专家进行,并且由医学会出面组织,各专家的来源是P市的各级医院的临床医生,由临床医生鉴定这种行为,必然存在一定的主观倾向性,容易造成鉴定结论的偏差,而且这些临床医生也不是法律人士,对客观材料以及当事人双方的陈述缺乏法律角度的判断力,对证据材料的认定能力较差,单单是从医学角度出发进行理解分析,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
得知这一情况后,刘群所在的路局集团公司企法处工作人员,申请法院进行法医鉴定。
这是因为法医鉴定是由独立于双方的法医来主持作出,更能客观公正地作出结论,法医对法律有着深厚的掌握,对证据材料的认定有很强的判断力和认知力,更能够做出客观的判断,再者说法医又是医疗行业内的人员,了解医学各学科前沿发展相关知识,对临床医学深层次的问题也可以广泛咨询相关专家,容易形成一种客观公正的判断,避免鉴定受个别人员的左右。